土耳其e-Arşiv发票作废:8天期限从何时开始?
土耳其e-Arşiv发票和e-SMM须在8天内作废,期限从送达收件人之日起算,而非开具之日。详解作废、异议与催告。
简短回答:在土耳其,e-Arşiv发票(电子存档发票)和e-Serbest Meslek Makbuzu(e-SMM,自由职业电子收据)的作废须在8天期限内完成,且该期限的起算日不是单据开具日,而是电子单据送达收件人之日。自2021年5月1日起,相关申报通过GİB(土耳其税务局)的e-Belge门户办理。
本文所述规则和期限依据土耳其税务局文件《e-Arşiv应用(e-Arşiv发票、e-Serbest Meslek Makbuzu)作废、催告/异议申报指南》(2025年1月,1.1版)。该指南于2021年5月1日首次发布,2025年1月3日更新;更新中修改了有关应在多长期限内接受异议的章节(4.2和4.4)。现行文本请始终在ebelge.gib.gov.tr核实。
8天从何时开始计算?
指南原文为:"在e-Arşiv发票和e-SMM单据的作废中,8天期限自电子单据送达收件人之日起算。作废在任何情况下均须在8天期限内完成。"
实务中容易混淆的正是这一点:如果您在当月1日开具单据、3日送达收件人,8天从3日起算。因此,送达日期有记录很重要——在集成服务商的面板中可以看到单据的送达时间。
作废与异议不是一回事
作废申请由卖方或买方提出,目的是在系统中作废单据。异议则是针对发票内容提出的商业异议,其依据是《土耳其商法典》(TTK):根据第6102号法律第21条第(2)款,"收到发票的人自收到之日起8天内未对发票内容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该内容。"
根据同一法律第18条第三款,异议/催告可以通过公证人、挂号信、电报,或使用安全电子签名通过KEP系统(土耳其注册电子邮件)提出。通过这些外部途径发出的通知还须另行录入GİB系统:这由土耳其《税收程序法》(VUK)第509号总公告中新增的"V.10. 电子单据作废/异议、举报和催告的申报"一节规定。
对方必须确认吗?
不必。根据指南,作废/异议申请可以由相关发票的买方或卖方确认,但对方没有确认义务。申请已在系统中登记;未被确认并不意味着该申请视为未提出。
在哪里申报?
作废和异议申报通过GİB的e-Belge应用办理;使用门户方式者的入口是ebelge.gib.gov.tr以及由此进入的作废/异议界面。申请在"Adıma Düzenlenen Belgeler"(以我为收件人开具的单据)选项卡或您自己开具的单据选项卡中,按日期范围选择单据后创建。如已通过外部途径(公证人、KEP、挂号信、电报)提出异议,则在相应字段中填写所生成文件的编号和日期。
使用特许集成服务商有何不同?
权限和期限不变——它们由法规确定,不因集成服务商而异。改变的是办理地点:使用特许集成服务商的纳税人可以在集成服务商的面板中创建作废和异议申请,单据和申请记录集中在同一处。由于送达日期记录在面板中,8天期限的跟踪也更容易。
ELPO已列入GİB官方特许集成服务商名单(如何在名单中核实),在e-Belge面板中可用一个账户管理五种单据类型。
常见混淆点
- e-Fatura与e-Arşiv不同。本文所述8天作废规则适用于e-Arşiv发票和e-SMM。e-Fatura(电子发票)在商业发票场景下适用拒绝回复流程;两者区别请参阅e-Fatura与e-Arşiv的区别一文。
- 期限从送达日而非开具日起算。这是指南的明确规定。
- 系统内作废不能替代商业异议。《商法典》规定的外部异议途径可另行使用,并须向GİB系统申报。
资料来源
- GİB——e-Arşiv应用作废、催告/异议申报指南,2025年1月,V.1.1
- 《税收程序法》第509号总公告,"V.10"一节
- 第6102号《土耳其商法典》,第18条第3款和第21条第2款